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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甘02民终460号

更新时间:2023-10-23   浏览次数:4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请求发包人承担违法发包连带责任不予支持——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未要求从事室内装修装饰施工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虽然规定了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但并未明确规定未取得资质企业及个人不得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行法律法规亦未明确规定个人承包住宅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需要资质,且本案仅为室内墙面的打砂纸作业,故杨××主张开通酒店承担连带责任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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