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适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著作权人付酬。
概念 回目录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适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著作权人付酬。
特定教科书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25条) 回目录
1.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注解】(1)教科书是指课堂教学所用的正式教材——不应包含教学参考书、辅导丛书、辅导材料等;(2)不经许可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3)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量的要求——作品片段 或者短小 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 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4)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5)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法条链接 回目录
《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特定教科书的法定许可】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上一篇: 作品合理使用
下一篇: 【笔记】债权转让后由谁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