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
文章摘要:
图书出版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许可图书出版者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以图书形式使用,由图书出版者承担印刷和发行费用并向著作权恩支付报酬的协议。
文章摘要2:
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法》第32条) 回目录
1.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
【注解】(1)图书出版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图书出版者和著作权人;(2)图书出版合同性质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一种。
2.并支付报酬。
【注解1】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1)基本稿酬计算公式:每千字稿酬额×全书千字数;(2)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
【注解2】版税制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1)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2)出版物定价×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
【备注】目前国际惯例出版版税率一般在5%-20%之间。
图书专有出版权(《著作权法》第33条) 回目录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注解】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享有排除(排他性)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一切人再次出版该作品的权利。
图书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义务(《著作权法》第34条) 回目录
1.著作权人义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2.图书出版者义务——(1)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2)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第61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图书重印、再版及图书脱销时出版者及著作权人权利义务:
(1)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2)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修改权(《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 回目录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注解】图书出版者对作品修改、删节均应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
法条链接 回目录
《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出版合同】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四条【出版者与著作权人的义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六条【图书出版者、报社、期刊社对作品的修改权】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六十一条【法律适用】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申请保全等,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