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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1471号

更新时间:2023-11-04   浏览次数: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古籍点校成果在具备独创性的条件下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古籍点校是古籍标点和校勘的简称,是古籍整理的基础工作。古籍整理,是指对原有的中国古代书籍进行加工,以便更适合现代人阅读利用。从整理工序或者方法来说,古籍整理工作包括选择底本、影印、校勘、标点、辑佚、注释、今译、索引、序跋、附录等。其中,古籍点校指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学等素养的点校者运用专业知识,在对中国古代书籍进行版本选定的基础上,并对照古籍其他现存版本或史料,依据文字规则、标点规范,对相关古籍去伪存真、划分段落、加注标点、选择用字、纠正讹误等,从而获得相对正确的文本。古籍点校是古籍整理中必不可少的工序、最为常用的方法和最为基础的工作。相对于其他古籍整理成果如古籍注释、今译成果等,古籍点校成果是否构成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有争议。主张古籍点校成果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理由包括,古籍点校是为了探求古籍原意,对同一古籍进行点校后形成的成果表达方式有限。本院认为,虽然古籍点校追求探求古籍原意,但在经过点校之后,受点校人知识水平、文学功底、历史素养、表达方式、价值观念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条件的影响,展现于读者眼前的已经不再是古籍本身,而是增加了点校人的理解、判断和选择的点校本,在理解、判断和选择不同的情况下,往往也会形成表达形式不同、与古籍关联程度不一的众多古籍点校成果。因此,古籍点校成果,在具备独创性的条件下,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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