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桂民提字第118号
更新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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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没有高低或多少的要求——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独创性没有高低或多少的要求,因此董××对其创作的有着自己独创性表达的《阳朔旅游示意图》(2004年版)享有著作权,其所具有保护范围即其整个作品在整体图形效果、地理要素安排等方面所具有的独创性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