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113号
更新时间:2023-11-19 浏览次数: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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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承包人对银行作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发包人不能主张承包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杭建工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就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是:其一,杭建工公司放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是向中原银行安阳邺城支行作出,并非向中广发公司作出,中广发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来作出对杭建工公司的不利主张。其二,杭建工公司向银行放弃上述权利的目的是便利中广发公司向银行借款以确保银行的贷款权益。因案涉借款已向银行还清,杭建工公司的优先受偿权不会影响银行的权益,所以杭建工公司可以继续行使其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