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浙民申字第1835号 更新时间:2023-11-29 浏览次数:4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当事人提出的异议理由明显不能成立,法院有权决定鉴定人不出庭——至于大洲房开公司提出的鉴定人未出庭问题,因大洲房开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明显不能成立,法院有权决定鉴定人不出庭。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闽民申1575号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