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9民再33号
更新时间:2023-12-03 浏览次数: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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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原审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再次开庭审理时未依法向申诉人送达开庭传票,剥夺申诉人的辩论权利,程序违法。同时,原审判决对本案的事实未予认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部分有理,予以采纳。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审理程序违法,应发回重审。
文章摘要2:
【案号】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闽0902民初4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