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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闽07民终1254号

更新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3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民事调解书未有本案诉讼请求可另案主张的内容,应视为案件全部诉讼请求所达成的调解结果,当事人以遗漏诉讼请求为由再次提起诉讼构成重复起诉——延州小额贷款公司在本案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已经包含于(2014)延民初字第3935号案件的诉讼请求中,(2014)延民初字第3935号《民事调解书》未有本案诉讼请求可另案主张的内容,应视为系(2014)延民初字第3935号案件全部诉讼请求所达成的调解结果。因此,延州小额贷款公司以(2014)延民初字第3935号案件中遗漏诉讼请求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缺乏根据,属于延州小额贷款公司就其已主张过的诉讼请求再次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重复起诉并无不当。延州小额贷款公司上诉主张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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