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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最高法执复87号

更新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5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摘要1】未通知当事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是否违法——2004年施行的拍卖变卖规定第五条确曾规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但于2011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评估拍卖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据此,人民法院确定评估机构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须采用随机方式,而当事人协商已并非确定评估机构的前置环节,本案评估行为系发生在2017年,应当依照评估拍卖规定第三条来确定评估机构,故甘肃高院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采用网络摇号方式随机选定评估机构并无不当。
【裁判摘要2】拍卖公告期瑕疵不足以实际影响公告的有效性,不符合网拍规定第31一条规定,不应以此为由撤销涉案司法拍卖——关于华屹公司主张的拍卖公告期不足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网拍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甘肃高院确定的拍卖日为2017年12月31日,因此该院应在2017年12月31日的十五日之前发布拍卖公告。因2017年12月31日不得计算在期间内,故从该日开始向前的第十五日为2017年12月16日,“十五日前"即指2017年12月16日之前,因此甘肃高院最迟应于2017年12月16日0时前发布拍卖公告,才符合“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之要求。但甘肃高院实际于2017年12月16日10时发布拍卖公告,比2017年12月16日0时晚10个小时,存在程序瑕疵。但是结合本案具体情况,考虑到拍卖公告期不足时间毕竟只有10个小时,且一日0时至10时之间通常并非有意竞拍人查询、浏览公告的热点时间,不至于实质影响公告的受众范围,故该程序瑕疵不足以实际影响公告的有效性,并不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因此,不应以此为由撤销涉案司法拍卖。至于华屹公司关于甘肃高院确定的拍卖日为节假日,应当顺延的主张,因“拍卖十五日前公告"须先确定拍卖日,再往前倒算拍卖公告应予何日之前发布,系以拍卖日为起算点的期间逆算,而非以拍卖公告之日为起算点的期间顺算,

文章摘要2:

(续)故不应将拍卖日视为自拍卖公告之日开始的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其并不存在节假日顺延的问题。
【裁判摘要3】优先受偿权人可以就拍卖款项优先受偿,但不得以其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对抗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变卖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司法拍卖对拍卖标的物上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采取涤除原则,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因司法拍卖而归于消灭,因此,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虽然可以就拍卖款项优先受偿,但不得以其担保物权或优先受偿权对抗司法拍卖。故,即使华屹公司是案涉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其优先受偿权也因司法拍卖而消灭,其不得以优先受偿权对抗司法拍卖,也不得主张合法的司法拍卖损害其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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