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理解与适用】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能否作为代位权行使客体? 更新时间:2024-04-26 浏览次数: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来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384-385页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2民终1874号 下一篇: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702民初10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