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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转让

更新时间:2021-09-22   浏览次数:5117 次 标签: 债权转让 预售商品房连环买卖

文章摘要:

什么是预售商品房转让?“炒房花”行为是否违法?购买预售的“二手房”如何保护自己?
“炒房花”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实际上是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

文章摘要2:

【注解】买受人与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尚未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合理平衡债权人利益,该第三人不能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证书。
——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66.买受人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直接请求开发商协协助办理权属证书

目录

“炒楼花”概念 回目录

 “炒房花”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实际上是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

“炒楼花”行为不违法 回目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对该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国家并没有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行转让,“炒房花”行为并不违法。

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程序 回目录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须经开发企业认可、签章;

2.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3.交易管理部门对被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

【提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一般要遵循以下程序:

①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

A.如果转让方已经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属于合同权利转让,转让合同不须经开发企业同意;

B.如果转让方未一次次付清购房款的,属于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转让合同须经开发企业认可、签章。

 转让双方持预售合同、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预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交易管理部门对被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炒房花”行为目前不违法。

②预售商品房的“二手”购房人务必注意,只有依法经过“预售转让登记”,您的权利才能真正受到法律保护:

A.因为对于预售商品房,法律永远保护登记的预售购房人;

B.切忌为了省点费用,私下“房钱交易”,不去预售转让登记。

③另外,如果该预售房屋已经办理了“楼花抵押”,那么“二手”购房者将受到银行抵押权的追偿,损失将非常巨大。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销售价格(位)和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以上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

[1].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问题研究   http://www.docin.com/p-538171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