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催生“娃娃股东”,法院认定“5岁股东”持股合法
更新时间:2015-12-03 浏览次数:27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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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父母离婚后,父亲把公司股权无条件转予给了两个女儿,但由于某种原因,该股权转让始终未得到履行。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对上海市首起“娃娃股东”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名只有5岁和6岁的孩子各受让温州市拉法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温州拉法叶公司出让的7%股权,这表明娃娃有权持有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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