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2706号
更新时间:2024-06-09 浏览次数:1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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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摘要】BT项目是一种集融资、施工和移交为一体的项目投资模式——BT项目是一种集融资、施工和移交为一体的项目投资模式,多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建设。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是BT项目发起人,建设方往往是集投资与施工为一体,也有投资方与施工企业分离形成合作关系,建设方通过自由资金或对外融资依约完成建造项目,并由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回购该项目。本案《BT主体合同》的当事人为滇池管委会和世纪华丰公司,世纪华丰公司为投资方,其又与华丰建设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而使华丰建设公司成为项目总承包方。鉴于华丰世纪公司为华丰建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公司存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混同情形,故案涉BT项目的建设方可认定为华丰世纪公司和华丰建设公司。苏林公司为BT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分包人,其合同相对方应为建设方或总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