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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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完成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实施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
罪过 回目录
1.罪过是犯罪主观要件必要要素。
2.罪过是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无罪过即无刑事责任)。
3.罪过的法定心理形式:故意和过失。
A.罪过至少需要有过失。
B.反对主观归责论和客观归责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免责(无罪)。
4.罪过的生理基础:
A.刑事责任年龄;
B.刑事责任能力。
5.罪过和刑事责任同时性原理:
A.犯罪心理(行为时罪过心理)与犯罪行为同时(存在)性原理;
B.原因上自由行为的例外:指行为人故意自陷于无责任状态,则以自陷前的精神状态为准确定刑事责任。
犯罪目的 回目录
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
1.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
2.两种意义上的犯罪目的:
A.第一种意义上犯罪目的: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直接危害结果的希望;
B.第二种意义上犯罪目的:指行为人通过第一种犯罪目的所进一步追求的非法利益和结果。
犯罪动机 回目录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起因和思想活动。
1.犯罪动机产生条件:
A.行为人内在需要和愿望;
B.外界的诱因和刺激。
2.犯罪动机作用:
A.影响定罪:犯罪动机是以情节严重、恶劣为要件的犯罪的构成要件。
B.影响量刑(犯罪动机主要作用)。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我国刑法理论对罪过(故意与过失)存在三种鉴定标准:
A.结果标准说:罪过的核心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B.行为标准说:罪过的核心在于对危害社会行为的心理态度;
C.双重标准说:罪过的核心不仅在于对危害行为的态度,而且在于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②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罪过的核心是危害社会的结果(唯有结果标准说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并非危害社会的行为:
A.行为人的“明知”、“预见”是指对“危害社会结果”的认识;
B.行为人“希望”、“放任”、“轻信能够避免”是指对“危害社会结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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