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犯罪性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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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犯罪性事由(排除危害性事由、排除有害性事由)是指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但是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不符合犯罪构成,因而不构成犯罪的事由。
法定排除犯罪性事由 回目录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1.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A.行为必须在客观上造成了相应损害结果;
B.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具有故意、过失的心理状态;
C.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行为人在自身行为引起损害结果发生时,受主客观条件束缚,根本无法也不可能预见到相关损害性结果)所引起的。
2.不可抗力:多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性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A.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B.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故意/过失;
C.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虽然认识到自身行为会发生损害结果,但由于当时主客观条件限制,行为人无力排除、阻止损害结果发生)所引起的。
非法定排除犯罪事由 回目录
1.法令行为;
2.正当业务行为;
3.自损行为;
4.义务冲突;
5.被害人的承诺、基于推定承诺行为;
6.自救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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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