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解读   

主犯

更新时间:2016-04-02   浏览次数:175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念 回目录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主犯种类 回目录

    主犯包括两类三种人: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一、首要分子(组织犯):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要分子只存在于两种犯罪中: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

    2.聚众性犯罪中首要分子:

    A.构成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按照刑法分则规定处罚;

    B.不构成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不存在主犯、从犯问题。

   二、其他主犯:

    其他主犯是指其他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1.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即犯罪集团中主要实行犯);

    2.一般共同犯罪中主犯:

    A.主要实行犯;

    B.某些聚众性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

    C.发起者、指挥者;

    D.起主要作用的教唆者。

主犯刑事责任 回目录

    1.整体责任原则: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2.一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龙世成、吴正跃故意杀人、抢劫案

——共同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准确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

裁判摘要】如果各被告人均系主犯。且罪责相当,应从多种角度进一步区分主犯之间的罪责大小,进而准确适用刑罚。

裁判要旨】共同抢劫杀人致一人死亡案件,如何准确区分主犯的罪责,准确适用死刑?

    ①在犯罪预备阶段,原则上以确定提起犯意者为主:

    A.对于起意后积极准备工具,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便其在实行阶段的作用与其他被告人相同甚至略小,也可以认定其整体罪责较大;

    B.二人均有犯意,仅一人先说出,另一人一拍即合,并积极参与预谋,起意者在实行阶段作用不突出的,则不宜认定起意者罪责最大。

    ②在实行阶段,关键看谁的行为对造成危害结果所起作用相对较大。

    ③在犯罪后续阶段,分析各被告人在该阶段的具体行为,对于区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具有补充作用。

    ④如果通过比较犯罪中各种具体作用无法准确区分被告人罪责大小的,还应当考察各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后表现等因素,来确定个被告人的罪责。

上一篇: 特殊身份人混同共同犯罪   

下一篇: 从犯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