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
更新时间:2016-12-31 浏览次数:121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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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刑法中公共财产包括公共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文章摘要2:
刑法中公共财产包括公共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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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财产;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用于扶贫、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专项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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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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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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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我国《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没有明确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可否以公共财产论,因此,国有事业单位如学校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不能根据该条款视为公共财产。但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的私人财产的,可以认定为侵吞本单位的财产。
【裁判要旨】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害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运输的私人财产的,可以认定为侵吞本单位的财产,应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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