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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更新时间:2017-01-08   浏览次数:141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帮助其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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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帮助其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诉讼地位 回目录

    1.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A.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所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

    B.辩护人唯一职能是辩护:只有辩护职能、没有控诉职能。

辩护人诉讼关系 回目录

    1.辩护人与公诉人是对立统一关系:

    A.地位平等、独立:公诉人行使公诉职能追诉犯罪、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

    B.最终目的一致:保证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事实及国家法律正确实施。

    2.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独立诉讼地位关系:

    A.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取得独立诉讼地位: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定职责,不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地授权(不是其代言人)。

    B.在诉讼过程中以自己名义、根据事实掌握、对法律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思表示约束。

   【提示】辩护权独立性的含义是指律师辩护权应当独立于出资人意志和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扰,而不能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3.辩护人与审判人员在本质上是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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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回目录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陈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律师在侦查阶段先后接受有利害关系的两名同案犯委托,在审判阶段又为其中一人辩护的,如何处理  

【裁判要旨】律师在侦查阶段先后为有利害关系的两名同案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又在一、二审阶段继续为有利益冲突的另一被告人提供辩护,在事实上干扰了侦查、审判活动。这种做法甚至比没有辩护人辩护产生的危害还要大,被告人的辩护权没有得到充分行使。一、二审法院未能发现并予以纠正,使本案程序违法由侦查阶段延续到审判阶段。一、二审法院在失去程序公正保障的情况下对实体作出裁判,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一、二审裁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刘洪高、刘开贵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理解同一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的限制性规定 

【裁判要旨】在共同犯罪中,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处理但犯罪事实存在关联的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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