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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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实体责任 回目录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1.辩护人双重责任:
A.实体性辩护:辩护人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B.程序性辩护:辩护人应“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没有控诉义务;辩护人辩护目的)。
2.辩护人实现辩护目的途径:应当(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歪曲法律);
3.辩护人禁止行为:
A.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B.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作伪证;
C.不得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辩护人证据方面义务 回目录
1.应当当庭出示证据,让当事人辨认;
2.应当当庭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
3.未经检、法许可,不得向被害人、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诉讼代理人责任 回目录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禁止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回目录
1.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A.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B.串供。
2.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
3.不得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1.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提示】公、检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
①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②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③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2.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所属的律师协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辩护人责任包括三个方面:
A.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
B.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制的义务;
C.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②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参与人:
A.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独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独立采取各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B.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时无需取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意和授权。
③辩护人的职责包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
A.实体辩护是指提出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嫌疑人、被告人不正确的指控;
B.程序辩护是指帮助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并在发现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或剥夺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意见,要求依法制止,或者向有关单位提出控告。
④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义务(新刑事诉讼法第42条):
A.将不得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主体由原文规定的“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修改为“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
B.将原条文规定的“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修改为“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删去证人“改变证言”的规定);
C.规定辩护人犯罪案件的特殊管辖权: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D.规定律师辩护人犯罪案件的通知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其所作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义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
9.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
......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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