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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被害人

更新时间:2014-12-10   浏览次数:399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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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询问证人、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受害人了解、调查案情的侦查活动。询问、讯问地点区别   一、询问地点6个(不得另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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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询问证人、被害人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受害人了解、调查案情的侦查活动。

询问、讯问地点区别 回目录

   一、询问地点6个(不得另行指定地点、可以异地询问):

    1.现场(询问):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证人所在单位:应当出示公、检证明文件;

    3.证人住处:应当出示公、检证明文件;

    4.证人提出的地点:应当出示公、检证明文件;

    5.通知证人到检察院;

    6.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

   二、讯问地点2个:

    1.指定地点、住处:必须出示公、检证明文件;

    B.可以指定地点、不能异地讯问。

   【提示】公安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

    ①可以在现场进行: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②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进行:

    A.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

    B.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③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A.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

    B.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工作证件。

询问规则 回目录

    1.询问主体法定性:

    A.询问证人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

    B.其他机关、团体、个人无权询问证人。

    2.询问证人地点:

    A.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B.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公、检提供证言;

    C.对于在现场发现的证人,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询问证人。

    3.询问证人的证明文件、工作证件:

    A.侦查人员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B.侦查人员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公、检的证明文件;

    C.侦查人员通知证人到公检提供证言,暗含侦查人员应当出示公、检的证明文件(只有凭借相关证明文件才能通知证人到公、检提供证言)。

    4.单独询问原则: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5.询问证人步骤:

    A.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B.履行权利、义务告知义务:侦查人员应当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C.询问证人时,首先应当让证人陈述所了解的案件情况,然后侦查人员就其陈述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向证人提出问题,由证人回答。

    6.询问结果的固定(询问笔录)。

    7.询问未成年证人的特殊要求:

    A.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B.询问未成年证人的,应当通知未成年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人证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作学校、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未成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C.询问女性未成证人,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D.询问未成年证人的,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适宜的询问方式。

    9.其他规则:

    A.(检察院规则)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

    B.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C.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笔录适用询问笔录规定。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询问被害人(广义证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②询问证人的禁止性规定:

    A.禁止以威胁、引诱、欺骗、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

    B.禁止向证人泄露安全、表示对案件的看法;

    C.禁止侦查人员泄露证人隐私。

    ③新刑事诉讼法询问证人存在问题:

    A.不规定询问证人的时间不利于保护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

    B.没有规定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的人数,容易出现问题;

    C.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缺乏强制询问、任意询问(法律未赋予侦查机关实施强制询问的任何强制手段、侦查机关没有强制询问证人的权力)。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讯问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询问证人的地点和形式】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证人如实作证义务,证人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当负法律证人的告知】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询问证人笔录】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法条索引 回目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第九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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