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 回目录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以自愿认罪为前提);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
A.因民间纠纷引起(民间纠纷参照司法部《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3条认定);
【公安规定】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
①雇凶伤害他人的;
②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
③涉及寻衅滋事的;
④涉及聚众斗殴的;
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⑥其他不宜和解的。
B.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
C.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A.可能判处7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
B.渎职犯罪除外。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
2.不含过失犯罪。
刑事和解协议 回目录
一、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二、公检法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和解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2.对于涉及赔偿问题的,应当写明赔偿金额、形式、履行方式、履行期限;
3.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自愿和解;
4.违反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
5.和解协议可以包含被害人同意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内容等。
【公安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案件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
②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真诚悔罪;
③犯罪嫌疑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④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应当及时履行。
【法院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②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③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经审查后具有自愿性、合法性的和解协议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经过庭审质证、其他方式确认和解协议法律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法律效果 回目录
一、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二、检察院:
1.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包括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对刑事和解其他规定】
①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A.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B.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②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③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A.法院不予受理;
B.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④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
⑤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A.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B.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
C.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
D.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⑥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A.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
B.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当事人和解适用前提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②当事人和解协议对量刑、案件处理结果的实际影响力要大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被害人在审判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选择与被告人达成当事人和解协议、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③当事人和解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
A.被害人已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和解;
B.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其父母、其他监护人代为和解;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限制责任能力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害人代为和解;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均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和解。
④在共同犯罪案件、多起犯罪中,可以选择部分和解。
⑤当事人毁约、不履行和解协议处理: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不可抗力而丧失履行能力,双方可以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按照新的和解协议执行;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毁约、不履行和解协议,应当认为和解协议失效,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法院在裁判时不再考虑从宽处罚;
C.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被迫同意和解,事后反悔的,应当认为和解协议无效;
D.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接受赔偿后无故反悔的,应认定为和解协议有效。
法条索引 回目录
·刑事诉讼法[第五编 特别程序]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第二十一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经典案例 回目录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程序的适用及其思考
【裁判要点】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诉讼程序,对于适用和解程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其量刑情节分别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而刑罚执行措施则优先考虑适用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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