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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实际交易价格与备案合同价格不一致时,承租人不能要求以备案合同价格作为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

更新时间:2026-03-22   浏览次数:72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价格、付款方式等与真实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认定,而逃避税收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据此,应当以真实交易价格作为认定同等条件的依据。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当实际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时,承租人不能要求以备案合同价格作为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王林清执笔,载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2集总第38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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