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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根本违约

更新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2835 次 标签: 合同解除 根本违约

文章摘要:

房屋买卖合同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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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根本违约 回目录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1.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1)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

(2)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2.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

不可抗力、情事变更 回目录

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继续履行 回目录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

1.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2.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

②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吉林老参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通化长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出卖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及时解决房屋被查封事宜且房屋多次被查封,导致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长期无法继续履行的,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郭玉新与郭全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将银行贷款所需证件准备齐全,后因卖方不能提供房产证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贷款,买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