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依据《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施工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可不可以向发包人主张? 更新时间:2016-03-16 浏览次数:268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依据《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施工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可不可以向发包人主张? 文章摘要2: 目录 1问题 2答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民一终字第100号 下一篇: 江苏南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