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某等诉伍某某等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案——受害者与三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帮工关系?
更新时间:2022-02-24 浏览次数:18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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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意旨】①第三人将其脱粒机租赁给给高作业,其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对象是被告,第三人以其行为对被告负责,其行为效力及于被告,而非原告。②原告在义务帮工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自身受到损害有重大过失,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