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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7599号;(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90号

更新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5172 次 标签: 合同解除异议

文章摘要:

——无解除权的合同解除行为不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
【裁判要旨】无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届满后向法院起诉的,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有关合同解除异议期的条款。
【案号】(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7599号;二审:(2011)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190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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