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沪二中经终字第350号
更新时间:2019-06-18 浏览次数:30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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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沪二中经终字第350号
【裁判规则】隐名合伙人不是合伙的权利主体,不能以合伙人名义抵抗第三人。
【裁判规则】隐名合伙人不是合伙的权利主体,不能以合伙人名义抵抗第三人。
文章摘要2: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2年第3辑(总第41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