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渝一中民再终字第52号
更新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21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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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合伙解散时工资款返还
【裁判规则】合伙承包一方一次性支付合伙经营期间预付工资,合营解散时相对人应退还多付的工资款。
【案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渝一中民再终字第52号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厅《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八集)
【裁判规则】合伙承包一方一次性支付合伙经营期间预付工资,合营解散时相对人应退还多付的工资款。
【案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渝一中民再终字第52号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厅《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例选》(第八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