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焦民终字第1195号 更新时间:2016-11-13 浏览次数:3535 次 标签: 公司章程 股东资格 文章摘要: 【案号】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焦民终字第1195号 【裁判要旨】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合意表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对股东资格的确认产生争议时,是证明股东身份的效力证据。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洛民终字第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