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1999)执监字第21号 更新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243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提示】有证据证明案外人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虽然执行法院查封在先,亦应保护案外人的财产所有权。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基本案情 2二、审查认定的事实 3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 4裁判文书 上一篇: 案外人李××对新疆高院执行其个人房产提出异议案 下一篇: (2010)蚌执异议字第2号;(2010)皖执复字第15号;(2011)执监字第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