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下篇)
更新时间:2016-03-17 浏览次数:219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摘要】解除权行使的效果宜采直接效果说,在不奉行物权行为制度的背景下,解除的效果可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以倒果为因来否定解除溯及既往与恢复原状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思考进程,是线性因果关系的表现,并不适当。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商品房买卖中现有法律关系分析
下一篇: 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上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