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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地址变更导致催款公函未能到达的诉讼时效中断认定问题

更新时间:2016-03-09   浏览次数:368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提示】就本案而言,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原住所地邮寄催款公函的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对于被告住所地变更,导致催款公函没能准确到达被告方的风险应由被告方承担,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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