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与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 更新时间:2023-08-17 浏览次数:2011 次 标签: 环境污染 文章摘要: 【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二百三十二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总结审判经验时,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判决正确,制止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保护了人民的健康。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公益诉讼在争议中前行 下一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云高民一终字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