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贯彻实施新民事诉讼法(四)——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更新时间:2015-02-24 浏览次数:4174 次 标签: 实现担保物权 文章摘要: 担保物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经法定程序,通过将担保标的物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过程。为了更好地保护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担保物权的实现,节约诉讼资源,新民事诉讼法在第十五章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对担保物权实现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 文章摘要2: 目录 1一、关于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主体 2二、关于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3三、关于法院的审查标准 4四、关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如何收费 上一篇: 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诉中国×××××工程设计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抵押权实现的非讼程序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