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李某某诉某某公司界定产权、返还财产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5-02-26 浏览次数:23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依投资协议,自带资产进入国有公司成立工程处,不能确认为投资行为。 文章摘要2: 目录 1提示 2裁判规则 3裁判要旨 4裁判文书 上一篇: (2007)泰行初字第9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鲁行终字第21号 下一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