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效力
文章摘要:
【案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高民终字第1730号
【提示】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条规定,越权对外出具的担保是否有效并朱明确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择加以规范,审判实践对该条的适用亦产生不同的理解。本案通过对该条法理分析,认为担保合同有效。
【裁判意见】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承诺担保视为公司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系以公司名义所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法人具有约束力。
【提示】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条规定,越权对外出具的担保是否有效并朱明确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择加以规范,审判实践对该条的适用亦产生不同的理解。本案通过对该条法理分析,认为担保合同有效。
【裁判意见】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对外签署的担保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承诺担保视为公司行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承诺书上签字,系以公司名义所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法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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