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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夏民初字第387号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33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裁判规则】超过公司2/3以上的出资额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未办理变更备案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案号索引】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夏民初字第387号

文章摘要2: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2辑(总第6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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