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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06)锦江民初字第539号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成民终字第2232号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7-03   浏览次数:371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会计原始凭证)
【提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适用范围。
【裁判要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该法条并未将原始凭证包含在会计账簿内。且该法第三条还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会计账簿真实、完整。李金喜并没有证据证明春北实业公司的会计账簿不实,其提出会计账簿内容可能是编造、虚假的,要求查阅公司原始凭证的上诉主张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故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规则】
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不包括会计凭证。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06)锦江民初字第53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成民终字第2232号判决书

文章摘要2: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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