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公司股东资格否认之诉不宜贸然支持 更新时间:2015-03-08 浏览次数:251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当事人请求确认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和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虚假诉讼可能,不宜支持。 文章摘要2: 目录 1裁判要旨 2案情 3裁判 4评析 上一篇: 股东资格的法律确认 下一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22334号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终字第3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