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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05)北民二初字第638号

更新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320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隐名股东的资格如何认定?
【要点提示】具备签署公司章程、实际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以及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公司股东实质要件的,虽未在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但仍应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
【裁判规则】具备股东资格实质特征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出资人,虽未在工商登记中登记为股东,但仍应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
【案例索引】一审: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05)北民二初字第638号(2006年1月5日)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司法案例》2007年第2辑(总第60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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