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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某等诉被告东莞市星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某等解散公司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11-23   浏览次数:465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要点提示】原告丁某、王某以及第三人张某、洪某是被告东莞市星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股东。2007年12月底,丁某和王某诉至法院,以东莞市星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陷入公司僵局为由,请求判令解散被告东莞市星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审判的背景是在《公司法》修订后,而在审判过程中又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于2008年5月19日正式施行。尤其是上述司法解释对已形成公司僵局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均第一次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本案适用了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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