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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13225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2870号民事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3-07-04   浏览次数:503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长城宽带公司诉长城光环公司解散公司案——股东要求解散公司,收回出资的效力认定
【提示】如何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裁判观点】股东会无法召开、法定代表人空缺、主管业务被剥离,而公司股东又无法就解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裁判规则】在公司的股东会无法召开、法定代表人空缺且主营业务被剥离,而公司股东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权要求解散公司,收回出资。
【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6)海民初字第13225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民终字第2870号民事判决书

文章摘要2: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8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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