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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唐破字第4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冀民二复字第126号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352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申请破产人举证不能的破产条件认定
【裁判规则】清算组所出具的破产证明文件在资产、负债及亏损三个方面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认定破产申请人不具备法定破产条件。
【裁定书字号】一审裁定书: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唐破字第4号;二审裁定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冀民二复字第126号

文章摘要2: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6年商事审判案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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