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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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民事冲突、民事争议)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社会纠纷。
民事纠纷特点 回目录
1.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内容为民事权利义务争议;
3.基于私法自治和可处分性。
民事纠纷类型 回目录
1.财产关系纠纷:
(1)财产所有关系纠纷;
(2)财产流转关系纠纷。
2.人身关系纠纷:
(1)人格关系纠纷;
(2)身份关系纠纷。
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回目录
1.自力救济(私力救济):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第三者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者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1)特征:
A.无中立第三者;
B.纠纷解决过程非程序性;
C.纠纷解决的途径依靠私人力量。
(2)自力救济4种方式:
A.自决: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
B.和解: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C.法定私力救济: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
D.法外私力救济:包括法无明文规定的私力救济/法律禁止的私力救济。
2.社会救济: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
(1)诉讼外调解;
(2)仲裁(公断)。
3.公力救济(即民事诉讼):公力救济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权威、最有效机制。
4.我国现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有两类4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
(1)非诉讼: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仲裁);
(2)诉讼:作为民事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即民事诉讼)。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陈某某、清丰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再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豫行再90号
【裁判摘要】民事主体在当事人承包地上强行施工,当事人阻止施工属于私力救济行为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涉案土地系陈秀玲家的承包地,系集体土地。修路占用土地是永久性的,应当通过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再进行施工、修路。本案中,在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土地使用权被村集体依法收回,或者被政府依法征收征用的情况下,通达公司在陈××的承包地上强行施工,陈××采用站在铲车内等方式阻止施工,该行为尽管存在不妥,但仍应当认定属于私力救济行为,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清丰县公安局认定陈××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对其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予以撤销。濮阳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该处罚决定不妥,应一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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