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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诉权

更新时间:2021-11-05   浏览次数:10346 次 标签: 请求权竞合 滥用诉权 禁止重复起诉 一事不再理原则 起诉权 D186【责任竞合】

文章摘要:

【诉】诉是指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权】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连接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的桥梁)。
【诉讼主体】诉讼主体指在诉讼法律关系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发展、终结的人。
【诉的“三要素”】诉的“三要素”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事实理由。
【诉的种类】诉的种类包括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反诉。
【诉的合并】诉的合并指为了诉讼经济和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相关联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法院将两个以上的诉合并审判。
【请求权竞合】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一审开庭前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此后不得进行变更。该案当事人在一审时以违约提起诉讼,二审时不应以侵权确认时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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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诉是指当事人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的目的 回目录

要求法院通过审判来保护当事人受到侵犯、发生争议的实体权利。

诉的特征 回目录

1.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2.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最有效、最终极的公力(司法)救济手段;

3.基于法院审判的消极性、被动性,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诉讼主体 回目录

诉讼主体指在诉讼法律关系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发展、终结的人。

1.判断标准:没有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将无法进行、失去意义。

(1)取决于其诉讼行为对诉讼发生、变更、终止是否起决定性作用;

(2)不取决于其是否与诉讼标的有无利害关系。

2.诉讼主体范围:小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法院、检察院、当事人、有特别代理权的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的“三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3)事实理由 回目录

1.当事人;

2.诉讼标的:指当事人提出要求法院予以裁判确认的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地位、法律效果的请求和声明。

(1)作用:

A.决定法院审判范围;

B.再行起诉以及诉的合并、分离、追加、变更的判断依据。

(2)判断标准:

A.应当将“诉的声明”和“原因事实(事实理由)”结合考察;

B.完善法官释明(阐明)权制度。

(3)诉讼标的内容:

A.程序上内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裁判请求(诉讼上请求、声明);

B.实体上内容:请求获得民事实体法上具体地位/效果。

3.事实理由(诉讼理由):指使得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事实和法律根据。

诉的种类 回目录

诉的种类包括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反诉

诉的合并 回目录

诉的合并指为了诉讼经济和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相关联纠纷的一次性解决,法院将两个以上的诉合并审判。

陈其象律师提示1:诉权 回目录

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连接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的桥梁)。

程序上的诉权:是指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民事诉讼价值论);

实体上的诉权:是指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的请求(民事诉讼目的论)。

陈其象律师提示2:请求权竞合 回目录

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时(应当依债权人选择)择一而诉。

陈其象律师提示:禁止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 回目录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分别以不同诉因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津龙翔(天津)国际贸易公司与南京扬洋化工运贸公司、天津天龙液体化工储运公司沿海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请示的复函

【摘要】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托运人、收货人就沿海、内河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因此,该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1年。

二、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一审开庭前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此后不得进行变更。该案当事人在一审时以违约提起诉讼,二审时不应以侵权确认时效。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阳城县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诉晋城市国新能源运销公司北板桥发运处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债权请求权与票据追索权发生竞合时的管辖权处理

【裁判要点】在票据关系的直接前后手之间,存在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主张票据追索权或主张合同债权行使诉权,也应当允许另一方当事人同时主张票据抗辩权和合同债权的抗辩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木材加工总厂与中国民主同盟新疆实业发展总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上诉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1期(总第75期)】

【裁判意见】出租人近距离建楼房影响承租人承租房屋的采光、通风的,既是违约行为又是侵犯相邻权的侵权行为,承租人有权提出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六盘水恒鼎实业有限公司诉重庆千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415号

【裁判要旨】合同中约定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并非排斥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该条款仅是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是推迟了提起诉讼的时间,故其主张在付款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的条款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解读】合同中有关当事人在特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约定有效。

·中达信龙(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赵某某等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221号

【裁判观点】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诉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裁判摘要】合同双方能否约定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的起诉权?——起诉权是法定的权利,除非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排除或者限制。北京萨利公司作为涉案合同一方当事人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系其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表现,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北京萨利公司明确以中达信龙公司、赵某某为被告起诉,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且为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原审法院管辖范围。该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原审法院予以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解读】原审法院查明,涉案合同的甲方为北京萨利公司,乙方为中达信龙公司,该合同第十一条第3款约定如下:“双方保证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如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问题,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中达信龙公司、赵某某上诉主张北京萨利公司未经协商直接起诉违反合同约定,原审法院立案时未审查立案行为的合规性,为管辖权异议埋下问题隐患的问题。

·上海海隆置业有限公司、温州东信集团有限公司等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民终57号

【裁判摘要】滥用诉权行为之构成要件应为:第一,存在滥用诉权的行为,如滥用起诉权、反诉权等不依法行使诉权的行为;第二,滥用诉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权和名誉权等,客观上浪费了司法资源;第三,滥用诉权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滥用诉权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第四,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即明知其行为的不合法、不合理而实施滥用诉权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或者恶意。……对于上述反复起诉、撤诉、再起诉行为的动因,东信公司没有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据此一审法院认定,东信公司的上述系列行为构成滥用诉权。王某某作为东信公司滥用诉权行为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同时又是《框架协议》的经办人,其个人意志决定了东信公司的法人意志,操纵了诉讼行为的不当进行,符合意思联络性、行为协同性和结果同一性,与东信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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