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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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签订协议并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分立的形式 回目录
1.派生分立,是指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的新公司;
2.新设分立,是指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公司分立是在原公司的基础上“一分为二”或“一分为多”;
2.公司分立是公司组织法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无须经过清算程序而实现在原公司基础上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3.公司分立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
公司分立纠纷 回目录
公司分立纠纷,是指公司分立未依照该公司分立计划、分立协议或公司章程进行,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引起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公司分立纠纷案件,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并结合《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公司分立的法律效果:
A.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设立,该公司的营业来自于既有公司营业分割,而不是既有公司的投资行为;对于创设分立,还同时导致既有公司消灭,其消灭亦不需经过清算程序;
B.权利义务的法定转移,公司分立导致了分立公司债务的法定承担,即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②若债权人只是向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债权的,而不是主张公司分立无效,则直接适用普通债权纠纷案由,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