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95号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369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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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民终字第95号
【裁判要旨】资金管理中心不属于金融机构无权对外发放贷款,其对外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①资金管理中心是政府为某一项目资金运转而设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其性质不属于金融机构,无权对外发放贷款。
②资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行为违反国家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其对外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裁判要旨】资金管理中心不属于金融机构无权对外发放贷款,其对外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①资金管理中心是政府为某一项目资金运转而设立的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其性质不属于金融机构,无权对外发放贷款。
②资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行为违反国家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其对外签订的贷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