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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4-03   浏览次数:255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金融机构以其内部底单记载的内容与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不符,主张存单上存款余额为误写,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与金融机构以其内部底单记载的内容不符,如果存单是真实的,且金融机构只能提交单方制作的证据来抗辩存单,应当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根据存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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