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诉朱××1、朱××2民间借贷案
更新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356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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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签订《房屋抵债协议书》的行为属于债务的履行还是债务的承担?
【裁判意旨】
①债务的承担指第三人需对债权人负偿还债务的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地位相同,因债务承担事关第三人的切身利益,法律要求债务的承担不能由推理或推断确认,需有承担者的明示;
②债务的履行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行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并未变更,第三人的行为被视作债务人的行为,第三人仅负恰当履行之义务,原债务人的地位并未发生变更。
③以其房屋替他人抵债的行为,不能视为是其自愿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而是属于债务履行的行为。
【裁判意旨】
①债务的承担指第三人需对债权人负偿还债务的责任,第三人与债务人的地位相同,因债务承担事关第三人的切身利益,法律要求债务的承担不能由推理或推断确认,需有承担者的明示;
②债务的履行则是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行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并未变更,第三人的行为被视作债务人的行为,第三人仅负恰当履行之义务,原债务人的地位并未发生变更。
③以其房屋替他人抵债的行为,不能视为是其自愿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而是属于债务履行的行为。